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 2023年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〔2023〕23号-尊龙在线登录
发布于:2023-04-20 17:26:36来源:人社部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、教育厅(教委、教育局)、退役军人事务厅(局)、总工会、妇联、工商联:
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决策部署和“两个毫不动摇”方针,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,带动和扩大就业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教育部、退役军人事务部、全国总工会、全国妇联、全国工商联定于4—5月在全国开展2023年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(以下简称“服务月活动”)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时间
2023年4月上旬至5月上旬。
二、活动主题
服务民企促发展,扩大就业惠民生。
三、服务对象
(一)以民营企业、中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为重点,同时面向各类用人单位。
(二)以高校毕业生、退役军人、脱贫劳动力、登记失业人员、农民工为重点,同时面向各类求职人员。
四、活动内容
(一)开展调研走访。充分发挥人社服务专员作用,深入走访民营企业,摸清用工服务需求和招聘岗位信息,了解招聘用工困难问题,听取意见建议。开展“人社局长进民企”活动,服务月活动期间,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同志要会同工会、工商联等部门开展民营企业专题走访调研,实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、招工用工中的痛点难点。
(二)强化政策宣讲。通过现场宣讲、定向推送、会议座谈、线上发布等方式,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,广泛向民营企业宣讲涉企的就业扶持政策,帮助民营企业掌握政策内容、补贴申领渠道、申领材料要求、办理时限,千方百计提高民营企业对就业政策的知晓度。
(三)组织招聘对接。广泛组织开展各类招聘对接活动,有序增加现场招聘频次。充分利用各类线上渠道,开设民企招聘线上专场专区、开展直播带岗、视频双选等云招聘活动。组织民企进校园、进社区、进乡村,提高招聘对接的有效性。服务月活动期间,民营企业数量较多的市(县)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面向民营企业的招聘活动。
(四)加快政策落地。进一步提高就业政策落实效率,在招聘活动现场设立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受理专区,及时受理民营企业政策申请。进一步优化就业政策经办流程,推广“直补快办”服务模式,提升政策落实的精准性。
(五)实施便捷服务。及时更新并公布就业、社保等涉企事项清单,推动员工招聘、参保缴费、档案转递等企业招用员工“一件事”打包办,进一步精简人社涉企服务环节、压缩办事时间,提高民营企业享受服务的便利度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地要把本次服务月活动作为落实“两个毫不动摇”方针的重要举措,精心组织,周密安排。要将“‘百城万企’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行动” 作为服务月活动的重要内容,统筹谋划、共同开展好各项具体服务活动。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,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对接活动,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招聘用工服务。教育、退役军人事务、工会、妇联、工商联等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,发挥部门优势,广泛收集民企岗位信息,动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参加服务月活动,切实提高活动实效。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依托中国公共招聘网(http://www.job.mohrss.gov.cn)开设“2023年民营企业服务月”专场,与就业在线、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(https://www.ncss.cn)、工会就业服务网上平台(微信小程序:工e就业)、全联人才在线和各省分会场链接。
(二)收集发布岗位信息。各地要充分了解辖区内民营企业的用工现状和招聘需求,广泛收集招聘岗位信息,确保岗位真实性、有效性。依法查处发布虚假招聘信息、签订不实就业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,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、年龄等就业歧视。扩大招聘岗位信息发布范围,通过办事大厅、招聘活动现场及网站、微信等线下线上多渠道发布。对招聘岗位进行分类整理,设置分行业、分地区、分人群招聘专栏,方便劳动者获知。
(三)广泛开展宣传报道。各地要与各类宣传媒体密切合作,广泛宣传、跟踪宣传本次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,做到电视有影像、广播有声音、报纸有专题,各类网络平台滚动发布活动特色、亮点和成效,打造全社会帮助民企招聘用工、助力民企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。
(四)强化现场招聘活动安全管理。各地要严格遵守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落实属地管理原则,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意识,加强现场招聘会日常管理,加大现场安全检查巡查力度,确保各类现场招聘会安全。要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求,安全有序举办现场招聘活动。
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,于4月14日前报送负责人名单、省级分会场网址链接。服务月活动期间,各地活动预告、招聘安排、专场动态等信息要及时报送中国公共招聘网(邮箱地址附后)。服务月活动结束后,各地要及时汇总情况,总结经验做法,分析存在的问题,持续优化招聘用工服务,不断提升涉企服务实效。服务月活动总结和“2023年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”(见附件)于5月12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。
附件:2023年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(略)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
教育部
退役军人事务部
全国总工会
全国妇联
全国工商联
2023年4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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